中小企业代理记账交接规范
为规范代理记账工作交接流程,明确交接双方责任,确保企业财务工作的平稳过渡和会计信息的真实、完整、连续,定本规范。
一、交接准备
1.通知与确认:移交方(原代理记账机构/人员)应提前合理时间(建议不少于15个工作日)书面通知接收方(新代理记账机构/人员)和委托企业(甲方)具体交接日期和安排,各方确认同意后启动交接。
2.资料整理:移交方应整理、清点所有需交接的财务资料,确保其完整、有序、清晰。编制详细的《代理记账资料移交清单》(附件一),列明所有交接项目及状态。
二、交接内容
移交方需向接收方完整移交以下资料(包括但不限于):
1.基础资料: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税务登记信息(纳税人识别号、密码)、银行许可证复印件、公司章程(涉及股东权益时)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股东(如有)、工商变更材料等。
2.财务资料:
*会计凭证:截止交接日的所有原始凭证(、收据、银行单据、合同等)及记账凭证。
*会计账簿:截止交接日的总账、明细账(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日记账、银行存款日记账、各类明细账)、科目余额表。
*财务报表:截止交接日的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(如有)。
*纳税申报表:近一期的各项税费(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附加税费、个税等)申报表及缴款凭证复印件。
*税务相关:报税系统登录信息(Ukey/CA证书及密码)、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、税务申报回执、税务事项通知书、未完结的税务事项说明等。
*银行资料: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(截止交接日)、网银U盾及密码、支票簿、未达账项调节表等。
*管理:空白、已开具存根联、领购簿、开票设备(税控盘/UKey)及密码。
*其他:重要合同复印件、固定资产清单、存货盘点表(如有)、未报销单据、往来款项对账确认函(如有)、未了结的财务事项书面说明等。
3.工作说明:提供主要会计政策说明、特殊账务处理方法、历史遗留问题说明、重要客户供应商信息、关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、系统操作手册(如有自用系统)等。
三、交接流程
1.现场交接:原则上应进行现场交接。移交方、接收方及企业监交人(通常为企业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)三方共同在场。
2.逐项核对:按照《代理记账资料移交清单》逐项清点、核对交接资料的数量和内容。接收方应仔细审阅资料完整性、合规性及逻辑一致性。
3.系统/权限交接:移交电子税务局、开票系统、银行网银等关键系统的登录权限及密码,并在接收方确认后,由移交方协助完成权限变更或注销。
4.问题确认: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问,三方应现场沟通、确认,并在移交清单备注栏注明处理意见或后续跟进事项。
5.签字确认:交接完成后,移交方、接收方、企业监交人三方在《代理记账资料移交清单》上签字确认,并注明交接日期。清单应一式三份,各方留存。
四、交接后事项
1.接收方责任: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(建议1个月内)完成账务系统的初始化或数据导入,核对期初余额,确保与移交数据一致。尽快熟悉企业情况,按时完成后续记账报税工作。
2.移交方责任:移交方应在交接后一段合理时间(建议1-2个月)内,对接收方提出的、属于移交前业务范围内的合理咨询提供必要协助。
3.企业责任:企业应协调双方交接,提供必要的支持,并对交接结果进行终确认。
五、责任界定
自三方在移交清单签字之日起,接收方正式承接代理记账工作,并对签字确认后接收的资料及后续工作负责。移交方对移交清单上列明并已确认的资料完整性、交接时点的账务状况负责。
本规范旨在保障各方权益,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与连续。各方应严格遵守,共同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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