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企业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时,每月需提交以下,以确保财务核算及税务申报的合规性:
**一、收入类**
1. **销售**:增值税/(纸质或电子版),需备注交易内容、金额及开票信息;
2. **其他收入凭证**:如服务费收据、租赁收入凭证等;
3. **无票收入说明**:若存在未开票收入,需提供收款记录及业务合同备查。
**二、成本费用类**
1. **采购**:原材料、商品采购的进项(需与销项匹配);
2. **费用**:包括办公费(水电、耗材)、差旅费(、住宿)、广告费、运输费等;
3. **工资表及凭证**:员工工资明细、个税申报记录、缴费单据;
4. **固定资产**:设备购置、折旧明细(若当月有新产)。
**三、银行相关**
1. **银行对账单**:所有对公账户的月度流水(需银行盖章);
2. **收付款凭证**:与交易对应的银行回单、记录等。
**四、其他特殊**
1. **税务申报表**:上月增值税、附加税、所得税等申报表复印件;
2. **文件**:如收到补贴、处罚通知等需提供相关文书;
3. **关联交易资料**:与关联方往来的合同及。
**注意事项:**
- 所有需确保抬头为企业全称、税号正确,避免过期或涂改;
- 电子需提交PDF原件,防止重复入账;
- 费用需注明用途(如“办公用品”需附明细清单);
- 建议按“收入/成本/费用”分类整理,标注时间及金额,便于代理机构处理。
天津企业若涉及进出口、高新技术等特殊业务,还需提供海关单据、研发费用辅助账等补充材料。及时完整提交可避免税务风险,建议每月5日前完成资料交接,并与代理机构保持沟通核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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