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中小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合同
甲方(委托方): [甲方企业全称]
乙方(服务方): [乙方代理记账机构全称]
为规范财务处理,保障甲方合法权益,甲乙双方依据《会计法》、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及天津市相关规定,就代理记账服务达成如下协议:
条 服务内容
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:
1. 审核原始凭证,填制记账凭证;
2. 登记会计账簿(含总账、明细账);
3. 编制月度、季度、年度会计报表(含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);
4. 代为填制、报送纳税申报表(含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等天津市要求申报的税种);
5. 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,提供必要的账务解释;
6. 提供日常财税咨询(口头或邮件)。
第二条 甲方责任
1. 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、合法、完整的原始凭证(含、银行单据、费用单据等);
2. 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协助与便利;
3. 配备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,传递及沟通事宜;
4. 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。
第三条 乙方责任
1. 遵守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及天津市地方规定,恪守职业道德;
2. 对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;
3. 妥善保管甲方会计凭证、账簿、报表等资料,服务终止时完整移交;
4. 保证账务处理、纳税申报的及时性与准确性;
5. 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,依法承担责任。
第四条 服务期限
本合同自 [起始日期] 起至 [终止日期] 止。期满前30日,双方可协商续签。
第五条 服务费用
1. 每月基础服务费: [金额] 元;
2. 支付方式:甲方应于每月 [日期] 前支付当月服务费至乙方账户;
3. 如甲方业务量显著增加或需额外服务(如汇算清缴、审计配合),双方另行协商费用。
第六条 保密条款
双方均应对合作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财务信息严格保密,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。
第七条 档案保管
乙方应安全保管甲方会计档案。合同终止或解除后,乙方应在 [例如:30日] 内将完整档案归还甲方。
第八条 违约责任
任何一方违约,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。
第九条 争议解决
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,提交 [例如:天津仲裁] 仲裁。
第十条 其他
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盖章):
授权代表签字: 授权代表签字:
日期: [年] 年 [月] 月 [日] 日 日期: [年] 年 [月] 月 [日]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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